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57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12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恢复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建议收悉,经商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精算人才队伍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1999年,原保监会发布公告,决定组织首次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建立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认定制度。自2000年举行考试以来,选拔了一批精算复合型人才,加强了保险行业高端人才供给。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新修订的保险法删除了“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条款,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据此,精算人员不再必须通过行政审批从事保险公司精算业务。为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14〕97号),取消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精算师资格考试拟由精算师协会予以认证。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建立了职业资格清单式管理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精算师职业资格取消后,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暂停考试至今。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精算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精算师职业资格有关工作,会同银保监会进行了多次研究。按照国务院要求,职业资格设置及纳入目录,须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我部将积极支持和配合银保监会,加快精算师职业资格设置的研究论证工作,按程序报批。同时,积极支持精算师协会在精算师评价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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